十、外汇贷款的发放程序 
外汇贷款的发放程序如下: 
外汇贷款批准后,借款人与贷款人签定借款合同,银行可根据借款合同的
规定发放贷款,借款人办理用款手续时,可以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在提款期内
一次或分次提款,填写《借款借据》,《借款借据》经银行信贷员和其部门主管签
章后,交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核算手续,但外汇贷款一般不直接转入借款人的
外汇存款帐户,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用途监督贷款的使用。信贷经办人员登记贷
款台帐并签字盖章后,报贷款审批人签章,同时在借款企业的《贷款卡》上逐笔
登记。借款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外汇贷款登记,银行定期
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反映银行外汇贷款情况的报表。 
十一、停止发放贷款 
在下列情况下我行可以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这种方式。  
(1)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3)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4)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挪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 
(5)不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6)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7)借款企业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
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8)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使用贷款进行非法经营的。 
2.2.6  贷后管理 
一、贷后管理的基本程序 
广义的贷后管理应包括六个基本步骤: 
(1)贷款检查:这是贷后管理最经常的工作,是指在贷款发放以后,定期
或不定期地对贷款的运行情况,包括对贷款使用、借款人及担保等进行检查分析。  
(2)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检查中,通过一些与贷款安全密切有关的信息、
指标,及时地预测贷款风险,发现贷款存在的潜在问题。  
(3)贷款分类:是指在贷款检查和风险预警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对
贷款进行质量划分,以区分贷款风险程度的不同。  
(4)问题处理:是针对贷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同类别的贷款风险情况,
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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